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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节能考核杀手锏未完成将被限电
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节能考核杀手锏未完成将被限电
作者:杨敬贺    文章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11/10/27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布《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办法》明确将三大类型企业纳入《办法》的监管当中。

  此外,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拟对其及负责人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种类型企业被纳入监管

  记者发现,《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包括三大类企业。其中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用能单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单位。

  据市经信局相关人士介绍,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每年调整并公布一次。目前纳入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企业有1000家左右。

  按照《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履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科研和开发和建立节能激励约束机制”等13项职责。其中,在建立节能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实行“节奖超罚”的做法。

  此外,重点用能单位还需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并要求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按年耗能确定聘能源管理员人数

  对于能源管理员设置,《办法》也有具体要求。其采取按照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聘任能源管理员的数量。

  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要求聘用能源管理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名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此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则要求聘用能源管理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则也要求聘用能源管理员不少于1名。

  此外,据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的构想,将对能源管理员的业务进行培训。其中,重点用能单位拟聘用的能源管理员,将要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由节能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才可以正式上岗。此外,对经聘用的能源管理员每年应参加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管理继续教育,以熟悉节能的政策和要求。

  ■考核制度

  被评“未完成” 将一票否决

  按照《办法》,我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其节能考核结果将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

  早在《办法》之前,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对全市32个镇街和松山湖进行了考核。其中,石龙被评为“超额完成”,长安等29个镇街为“完成”,莞城为“基本完成”,而麻涌和洪梅则被评为“未完成”。

  据了解,我市将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者“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部门将优先推荐申报财政资助项目。此外,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办法》会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降低一个等级,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则面临被取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的处罚。

  此外,《办法》还有最有力的“杀手锏”:对未完成考核的企业,还会受到“暂停受理用电、用水报装或增容的申请”,并被加大用电错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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