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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新招确保民用建筑节能
东莞出新招确保民用建筑节能
作者:杨月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078    更新时间:2006/7/3

本报讯(记者杨月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建设局了解到,东莞市民用施工图设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其中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非节能单项建筑还  应向东莞市建设局申请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

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项建筑要申请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据悉,东莞市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项建筑,属于超出现行节能标准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专项图纸审查的结论或意见应作为该工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登记表》的附件备案。

建筑节能设计的说明部分可单列章节,也可分别列入各专业设计总说明中。主要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建筑工种施工图纸和建筑节能计算书三部分,其中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重点突出设计依据、建筑节能设计参数、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性能要求和围护结构工程节能产品的抽样送检要求。

据东莞市建设局介绍,为确保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将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有关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设计,不得要求设计部门降低标准或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机构应将违法违规情况上报东莞市建设局,其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工程招投标阶段,应将建筑节能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并将建筑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纳入评标体系。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材料和设备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依据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复验。对不按建筑节能要求施工及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

非节能型居住和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奖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施工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规定行为、相关技术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将不得参加全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全市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等奖项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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