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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坑水库划5.8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
白坑水库划5.8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
作者:高志全    文章来源: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点击数:233    更新时间:2011/11/16

  本报讯继市政府确定松木山水库、同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后,本报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东莞市白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经反复协商已正式编制完成并经过市政府审定。

  白坑水库位于虎门镇,此次划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5.8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办公室相关人士称,此次规划白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主要是为了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源地环境。据了解,明年,我市将完成东江与水库联网工程水库的水源保护区区划,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以及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和隔离围网工程建设。

  白坑水库一级保护区:

  禁止新建与保护水源无关项目

  据了解,白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位于虎门镇内,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二类,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62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0.09平方公里。《区划》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正常蓄水位范围内的水域以及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据了解,白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鱼塘、道路、村庄、居民区、厂区、公墓等已建成设施和规划已批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存在一定矛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市本着“尊重科学、尊重历史、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区划》中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00米陆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对正常蓄水位200米陆域范围内的已建成设施及已批未建项目提出了配套的水源保护措施以及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的具体要求。

  根据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白坑水库二级保护区:

  排污项目一律拆除或关闭

  白坑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至水库集雨线之间的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三类。白坑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虎门镇内,面积为5.09平方公里。

  《区划》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延伸阅读

  划定水源保护区意义何在?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执法依据,也是实施各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工作基础。

  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这是推进东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改善水源地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水库周边的开发活动,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今后的水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我市水源保护亟须破解三大难题

  据市水务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我市水源保护面临三个困境。一是水库周边、东江两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然较多,个别部门、个别镇街仍想通过继续开发利用水库资源,追求短时的经济发展。

  二是尽管一期联网水库及二期联网的同沙水库、横岗水库的水源保护规划已经得到市政府批复,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镇街对饮用水源保护认识上的原因,导致水源保护区划线落地难、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推进困难。目前,还有一些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区区划范围尚未真正确定。

  三是即使划定保护区,生产现状、生活污水是否能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高标准截流,暂时还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及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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