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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三步完成PM2.5监测能力建设
广东省分三步完成PM2.5监测能力建设
作者:张建华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点击数:229    更新时间:2011/12/29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区域大气科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钟流举28日在“PM2.5情况通报会”上透露,广东省PM2.5监测工作将分三步实施。2012年,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再加上韶关、湛江和汕头(均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或环保模范城市)三市,开展上述监测;2014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监测。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所公布的监测标准,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由过去的三项拓展至六项,即在原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基础上,新增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CO)。

  据介绍,广东省现有97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广州、深圳两市所有国控监测点全部具备了上述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能力;东莞、佛山市各有5个和8个国控监测点;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等市各有1至2个国控监测点基本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目前基本尚未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

  在监测结果的公布方面,钟流举介绍说,广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珠三角先行先试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做好发布工作。在国家“新标准”发布后,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将率先进行监测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形成常规监测能力后,将及时对外公布监测结果;其他城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钟流举介绍说,PM2.5人为来源主要来自大的工业点源、机动车排气、建筑扬尘以及冶金水泥等污染源。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大约30%来自于二氧化硫氧化生成的硫酸根,25%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10%为氮氧化物氧化为硝酸根所产生。

  监测只是手段,治理才是关键。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日前要求广东省各地各部门以国家“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广东省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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