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再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的《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广、深、莞、佛等5市等将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试点区或建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近年来,珠三角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然而,灰霾天数每年仍维持在高位,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便是挥发性有机物(V O Cs)。“近年来,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省环保厅称,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污染源石化、汽车、家电、精细化工等行业增长较快,以及V O 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三角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并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省环保厅将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五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2013年起,珠三角将全面开展V O C s污染防治工作,规范VOCs排放工作。
根据《意见》,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 O C s排放量大或使用V O 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此外,为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包括东莞在内的5个试点等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意见》称,2015年前要完成制定石油化工、油漆和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V O C s排放地方标准和监控规范,引导重点行业提高削减和控制污染排放技术水平。(记者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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