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昨日正式印发全市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方案,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布置日程,在两年内完成全市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将200家左右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测范围。 通过验收的单位可以获得10万-30万元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定要改正,直到通过验收为止。
能源监测试点定下日程
据了解,该工作目标是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通过系列日程完成全市试点。2012年10月底前,建立并完善东莞 市能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测平台,制定出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指南》、《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指标体系,掌握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2012年底前,将目前已初步建成能源管理中心的20余家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并对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进 行验收;2013年6月30日前,将东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建立完毕并实现与市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对接;2013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将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 单位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试点范围,并鼓励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试点。
用能单位通过验收有奖
据悉,该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在于东莞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近1000家重点用能单位占全市 工业能源消费量的70%,占全社会耗能超过50%。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单位G D 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下,东莞市承接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 D P能耗下降19 .5%的重任。东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从2011年8月份开始筹划建设,2012年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按月报 送。
在新修订的《东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门加入对能源管理中心的财政奖励条款。重点用能单位项目建成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已经获得资金补助的乙级、丙级能源 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验收后提升等级的,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这在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是不能通过验收的,必须改正,一直到通过验收为止。(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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