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来,在经济、人口不断增长压力下,两地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为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月23日,“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粤港双方全面评估《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2-2010)实施结果,商讨未来八年两地空气污 染减排工作以及明年工作重点。(粤港双方在上述《计划》中约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香港特区”以及广东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珠三角VOC减排量未达目标
珠三角经济区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未能达到既定的减排目标,但较1997年仍有26.2%的较大削减幅。
对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是继北京、上海等地,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VOC防治为数不多的几个省(区)之一。近年来,广东针对 家具、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等四个典型行业,制定了VOC排放标准并开展了治理,此外对珠三角经济区3000多个加油站、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珠三角经济区经济发展迅速,同时又是印刷、涂料、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传统集聚区,导致VOC排放量大面广,减排 任务艰巨。下一阶段广东将把VOC防治作为空气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
广东逐步淘汰黄标车,管制电厂排放量
为进一步改善两地空气环境质量,昨天,粤港与会双方研究商订了下一阶段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并拟订了两地减排目标。
对比2010年的排放水平,香港SO2、NOx、PM10及VOC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2015年减排目标分别为25%、10%、10%、5%,珠三角经济区为16%、18%、10%、10%。双方商定将在2015年进行中期回顾。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两地商定将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其中,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规定火力发电厂安装降氮脱硝装置;推动燃油发电机组转换为燃气发电机组;加强管制电厂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推动使用国四车用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并收紧柴油车排放标准;逐步淘汰黄标车(即国前或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二或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逐步 淘汰低能效的高污染工业;对工业锅炉及重点行业(包括石化、水泥、陶瓷、家具制造及印刷等)加强排放管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报告制度,藉此加强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等。
香港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收紧车辆排放标准;逐步淘汰高排放的商业柴油车辆;加强汽油及石油气车辆的检查及维修;进一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上限及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发电等。
为何VOC指标未达标?
分析:
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香港特区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VOC减排量未达到预期减排目标。
“这是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近十年来珠三角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远远超出了当初制定粤港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当初的预期,致使珠三角VOC的减排未能达到粤港合作设定的目标。”昨日,广东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粤港环保科研小组粤方组长钟流举表示。
钟流举向记者分析,近十年来,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2010年经济、人口、用电量及行车里程数分别比1997年增加440%、 23%、335%和319%,均远远超过了当年348%、19%、110%及203%的预测,使得新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大大超过了预期增长。
(责任编辑:廖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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