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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炉
东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炉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数:301    更新时间:2012/12/5

  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 (2005年价),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这意味着以传统产业起家的东莞市,今后将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进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实现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目标。

  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方案》确定了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我市将一方面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限制过快发展;另一方面,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2500亿元,大力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三大重点工程给力节能减排

  对此,我市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2015年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根据省分解下达给东莞的能源消费总量,我市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

  其中,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方面,我市将通过适当补助和强制报废相结合,推动“黄标车”更新淘汰,2015年底前,必须淘汰全市所有营运“黄标车”。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

  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与工业节能不同,对于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方案》采取的是另一种方案。其中,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用能单位,纳入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同时,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到 2015年,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率先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照明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方案》还提出了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做法。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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