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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涉重企业环境监管
严格涉重企业环境监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江淮时报    点击数:323    更新时间:2013/1/14

  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后各地要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从严查处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采用淘汰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和检查。
  省环保厅要求,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 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对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的政策规定,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还旧账。对非重点区域要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实现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都要算清总量来源报省厅审批。
  省环保厅强调,要按照国家要求,每年组织对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 区域水和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监测。重点企业每2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首次监测应在第4季度内完成,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重点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环境质量监测。同时,各地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涉重企业按国家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列入《规划》的重点企 业,每两年应依法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环保厅将对监测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地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 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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