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制定全省地级市首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省地级市首部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处理预案——《东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即将公布,根据《预案》,今后我市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将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四级处理。
一有关人士表示,该《预案》的实施将能全面提高我市面对实际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市民在遭遇突发环境事件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处理
据了解,《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7部分。并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其中,Ⅰ级事件定性为发生了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Ⅱ级事件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在预警公告方面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
《预案》规定,有关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镇(街道)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或者市环保局。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还要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随后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应对环境事件分工很明确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给环保部门敲响了警钟,随后我市便开始积极制定和完善防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其中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制定 《预案》。他透露,在《预案》 制订期间,黄江、大岭山等地也曾发生了几起小型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幸防治及时,才没有给当地的环境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部门协调不力、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预案》出台后,由于《预案》把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都已明确分工,所以“各政府部门分工不明”这一问题将彻底解决。
记者还获悉,针对《预案》内容,近期市环保部门还准备举行一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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