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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级政府立下节能“军令状”
30省级政府立下节能“军令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899    更新时间:2006/7/30

全国节能工作会议透露,能耗将成为我国政府核准项目的强制性门槛

  据新华社电 26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

家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发展改革委与地方签订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责任书。据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有关人士介绍,发展改革委与地方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详细制定了当地每个重点企业的十一五节能指标。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有利于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落实体系,对实现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项目报批 能耗标准须先过关

  面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明确表示,抓紧研究制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马凯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等情况。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

鼓励节能 择机出台优惠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廖晓军透露了所谓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是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二是考虑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三是研究全国范围内资源税税额调整方案,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现行税率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排放汽车;五是对促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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