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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网:环保行业大气、固废、水污染等均有政策出台
国家能源网:环保行业大气、固废、水污染等均有政策出台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网    点击数:263    更新时间:2013/4/15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2)》,总结了2011 年我国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开展的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发布较为全面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此外,全国许多省市出台很多政策,尤其是江苏省,在大气、固废、水等多个领域均有政策

        本周行业追踪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2)》,总结了2011 年我国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开展的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发布较为全面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此外,全国许多省市出台很多政策,尤其是江苏省,在大气、固废、水等多个领域均有政策出台。

 

环保行业要闻汇总

 

2013.04.07

减排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统计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指标的科学性问题。《监测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数 据的准确性问题。《考核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问题。

 

2013.04.07

江苏投入580 亿建污水处理设施

最新出台的《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为改善水环境,“十二五”期间,江苏将投入580 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根据规划,全省城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较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有效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乡镇要基本建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新建、扩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76 座。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要达12%以上。

 

2013.04.07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根据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及资源环境主要指标,江苏“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资源产出率比 “十一五”末提高1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5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下降1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降低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 用系数达到0.5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率达到85%;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提高到 70%以上。

 

2013.04.08

河北城市饮用水卫生保障规划出台

河北省卫生厅、发改委、环保厅等 5 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3-2020 年)》。按照《规划》,到2015 年,该省将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城市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90%。根据《规划》,该省在2015 年将基本建成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还将逐步建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市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将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将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 外)检测能力。

 

2013.04.08

发改委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2)》,总结了2011年我国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开展的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发布较为全面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报告从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农林废物、再生资源等4 个方面介绍了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3.04.09

城市污泥处理创新技术项目落户陕西

陕西中天实业公司与北京中博佳源环保科技公司正式签订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创新技术生产高质燃料项目”落户陕西省。该技术有效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热值,并对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和微量金属进行了科学处理,合成为与煤相当,可独立燃烧的高品质合成燃料,达到城市污泥最终环保处置的目的。据悉,陕西省 在“十二五”期间,拟投入18.8 亿元进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该项目签约后将首先在陕西省建设项目示范工程,进而在全省进行推广。

 

2013.04.09

山东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增至

1.5 亿山东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已确定,2013 年,省级财政将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5 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 万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其中,对再生水利用、升级改造工程,每1 万吨/日最高补助50 万元;对污泥处置工程,每建设1 项最高补助50 万元;对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工程,将根据建设规模给予适当支持。

 

2013.04.10

上海今年五区域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今年上海市将在浦东北片、静安、长宁虹桥等部分街道,徐汇环线内、奉贤南桥镇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区等五个区域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整区域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实现一个街镇垃圾分类的全覆盖;而在全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将实现垃圾分类的全覆盖。全市分类居住区推进总数达到200 万户,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与此同时,今年上海市还将在300 个机关、1000 个学校、公园100 个和300 个菜场,共计1700 个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并且,各区县将以今年下达的生活垃圾计划量为基数,力争按照标准分离出8%-10%的湿垃圾,从而真正做到垃圾减量。

 

2013.04.10

江苏出台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一二级预警时将实行强制减排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今后将根据大气污染的不同级别,采取应急措施。《方案》明确,在江苏省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两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时,将启动预警应 急方案。《方案》对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予以明确。如环保厅负责全省大气环境质量 监测;会同省气象局建立省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协助省政府指导和督促各地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方案》还明确,新闻媒体、电信运

营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信息适时发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公众则应根据预警信息等级,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3.04.11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 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2013.04.11

江苏深化固废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确立了今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该省将以规范化整治为重点,着力深化固废环境监管,全力遏制违法行为,对案件高发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江苏省今年将力争全省固废产生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固废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将以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为重点,不断 强化进口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散户废塑料清洗废水的集中治理,推动集散地废塑料加工利用集中园区式管理工作,提升集散地污染防治水平。此外,还将以酸洗污泥为重点,逐步加强工业污泥污染防治。

 

2013.04.12

环保部制订技术规范减少工业颗粒物排放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大面积、长时间雾霾污染现象,一些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急剧升高,大幅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为了解决相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技术管理文件。目前,环境保护部制订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通 过部务会)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抓紧编制《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同时,为了减少和有效控制工业有机废气以及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环境保护部制订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3 项工程技术规范。

 

2013.04.12

一季度重庆市生活垃圾“碳减排”量14 万吨

重庆市 2013 年一季度全市生活垃圾“碳减排”总量为14.00 万吨,与去年同比增加28.00%。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碳减排效果突出,“碳减排”量为5.56万吨,同比增加127.95%

 

2013.04.12

海洋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零污染

国家海洋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实现零污染的有效措施,否则将一律不予核准。该通知要求各级海洋部门认真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不得越权审批。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工程区划关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实现建设项目零污染。对于各类开发区内需要新建项目的,应当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不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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