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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乡地区9月底前全面停止各类养殖
东莞水乡地区9月底前全面停止各类养殖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309    更新时间:2013/4/23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召开水乡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确定了水乡地区各项污染整治的时间表。其中,615日前全面清理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违法排污,930日前在水乡地区基本看不到冒黑烟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东莞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指出,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今年十件实事之一,更是环保部门的职责。

  方灿芬强调,水乡地区各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整治过程中,必须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服务并重,可以选择一些群众关注、投诉反映强烈、久治不愈的焦点区域、黑点问题予以突破。

  会议明确, 930日前,水乡地区须全面停止各类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施并进行绿化;10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615日前,对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930日前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在电镀企业整治方面,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电镀企业的搬迁整治,凡未完成搬迁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815日前完成电镀企业达标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违法用地按要求复绿 植被成活率须达八成以上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日前印发,其中规定,按要求复绿的违法用地,其植被成活率须达到80%以上。

  根据该《方案》,对未办理土地征收或农地转用手续,在农用地上填土、填泥、填沙、弃土、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国土部门将限期复耕、复绿,恢复植被或农业用途。按要求复耕的,应恢复土地耕作条件;按要求复绿的,应有足够的种植密度和80%以上的成活率,确保违法用地复耕(绿)率达100%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不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水源涵养区、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将坚决依法拆除,确保需拆除的违法用地拆除率达100%,并确保违法用地的复耕(绿)率达100%。(黄江洁 李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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