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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作者:王玲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916    更新时间:2006/8/1

据经济日报北京731  记者王玲报道: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国家环保总局731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

据介绍,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

5大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其中,华东督查中心的监管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东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6个监督站中,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进一步强化其职能;新增的东北监督站和西北监督站分别设置在大连和兰州。

记者从环保总局获悉,受环保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职责。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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