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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36家企业已搬迁或关闭
莞36家企业已搬迁或关闭
作者:黄江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296    更新时间:2013/5/20

  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电镀企业整治工作会议

  水乡经济区电镀企业整治是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并开始行政问责。

  记者从日前市环保局召开的全市电镀企业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经核查,全市共212家电镀企业,基地外151家电镀企业中已有36家完成搬迁或关 闭,46家列入拟关闭或搬迁进入环保基地范围,69家列入拟保留且要求继续达标整治标准;基地内61家电镀企业已有11家整改达到基地准入条件,仍有50 家要求继续整治。

  据悉,电镀企业整治的年度目标是,今年1231日前,原地保留类电镀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本完成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搬迁进入基地或关闭,基地内电镀企业全面达到基地准入条件。此外会上还印发了《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内电镀企业整治指引》、《东莞市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 地指引》等文件。

  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须搬入4个环保基地

  据悉,2005 年东莞决定对电镀、漂染等六大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并规划建7个环保专业基地,实行重污染行业集中治污。目前全市共建成了麻涌、长安、虎门和沙田 4个电镀、印染环保专业基地。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和今年1115日前不能全面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拟保留类”2类电镀企业,须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其中,麻涌环保基地可接纳全市范围内的“搬迁类”电镀企业,其余3个环保基地以接纳本镇范围内的“搬迁类”电镀企业为主。

  市环保局要求,长安、虎门、沙田的“搬迁类”电镀企业应在本镇环保专业基地废水集中处理站等基础设施建成并具备接纳企业入园条件后,半年内搬迁进驻,其余的“搬迁类”电镀企业应在今年91日前完成电镀车间搬迁。

  为了促进电镀企业搬迁入环保基地,市环保局将给予简化搬迁项目环评手续事项的优惠政策,12个工作日内就可出具环评批复。此外,该局还将拟定鼓励企业搬迁入基地的扶持政策。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强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搬迁的电镀企业依法关闭。

  同时满足6个条件可申请原地保留

  根据《东莞市电镀企业申请原地保留工作指引》,目前环保专业基地以外的电镀企业,可以申请原地保留,但必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包括企业年产值达 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配套电镀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5%以上。

  与此同时,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废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配套设置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行清洁生产,并通过认证;企业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须于今年91日前,向省环保厅书面提出申请。而1115日前,仍未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将被纳入“搬迁类”处理。市环保局表示,将设立电镀企业整治技术保障专家咨询组,为电镀企业整治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此外,目前已在环保基地内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镀企业,也须进行整治。企业须改正“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最终符合基地准入条件。615日前,企业须制定整治措施并上报。

  市环保局要求,今年1115日前,全市环保专业基地内电镀企业须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的电镀企业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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