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通讯员韦建华报道:日前,广西区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对未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5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指设区市)政府,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5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的市,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而影响全区完成节能减排5年计划终期目标的市,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问责。各市政府、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凡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或在节能减排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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