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组织专家评估,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5月9日零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共四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级别下调,表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降低,应对疫情的组织实施部门也随之下调。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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