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 新闻动态 | 政策发布 | 项目与成果 | 产品推广 | 需求信息 | 企业审核 | 在线咨询 | 宣传培训 | 清洁生产联盟 |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5月1日实施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5月1日实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点击数:497    更新时间:2021/5/12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在20201011日发布,并将于202151日起实施。此次新固废分类代码的发布,是对自202091日起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4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的一次细化。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的正式实施,为新《固废法》的施行提供有力的支撑依据,使得企业在日后的固废管理中,明确如何准确鉴别哪些才是一般固体废物;同时,新《固废法》也保证《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得以高效的落地,新《固废法》加大了企业对固废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最高可至500万元,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处罚种类。二者协同运用让一般固废的管理更加规范。

其中污染种类涵盖废弃资源;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废;食品、饮料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轻工、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等6大来源40个分类;覆盖工业生产中绝大部分污染物。

一般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Ⅰ类和Ⅱ类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分类详情见下文。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 委托人核实责任《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 省内利用、贮存、处置《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 跨省贮存、处置《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跨省利用《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贮存场所有什么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安全分类存放,设置标识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

7、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