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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生态环境部: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1670    更新时间:2020/3/9
  生态环境部5日消息表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意见表示,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便利项目开工建设。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关系民生,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同时,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生态环境部要求,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同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民众健康、民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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