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合肥: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安庆: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蚌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马鞍山:由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淮北: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淮南: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池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宣城: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铜陵: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六安: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宿迁: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