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置处理设施或效率不达标: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未配置VOCs处理设施,或处理效率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排气筒高度不规范: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或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