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CESA 1090-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及要求、程序和报告等,适用于对具有电视机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进行评价。
本标准中工厂生产的电视机产品范围包括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平板电视,包括但不限于液晶电视(LCD电视)和有机发光二极管电视(OLED电视)等平板显示电视;也包括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音视频设备。生产其他类型电视机产品的工厂可参照执行。
重点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SJ/T 11744-2019)规定的技术框架编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评价报告以及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规范性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按照国标及电子行业标准给出的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规定具体的评价要求,同时充分体现电视机制造业的特征特性。评价要求按照基本要求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展开,进一步细化每个一级指标对应的二级指标和细分要求,在规范性附录“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中明确其评价分数及相关权重。
除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通用性要求外,本标准重点聚焦电视机产品生产制造的特性指标,包括包括限用物质、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能效等。如,产品中的限用物质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按照对应的标准进行标识并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按照《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视机》(T/CESA 1018)对应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满足《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中的能效限定值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
为指导具体评价过程,提供可对标的依据,本标准对绿色工厂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明确的分级和细化,将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中“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对应的5项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进行细化和分级。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参与了本标准的研制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