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特别强调的两大生态文明理念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的绿色发展理念。就前者而言,《建议》还进一步指出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三个观念的重要性。绿色新发展理念不仅是指狭义上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要成为“十四五”时期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与遵循的指导性思想。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这表明未来将继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然要进行经济绿色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意义重大。通过绿色金融制度和技术的共同作用,助力生态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通过金融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将社会资金引向绿色产业,从而支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与此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2021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因此,绿色金融还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这可以通过绿色金融支持零碳社区、零碳试验区、零碳城市来实现。人民银行主导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运用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和手段帮助推动地方绿色发展,取得了很多重大突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生态环境目标,明确推出绿色金融支持的零碳试验区或者碳排放率先达峰试验区。 无论是《建议》要求,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重点任务,基于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金融将进入到一个加速轨道之上。 事实上,对绿色金融的推动由来已久。2016年8月3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正式写入《G20杭州峰会公报》,由此,绿色金融全球主流化进程不断加速,中国逐步开始在国际绿色金融舞台奏响时代最强音。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基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要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明确,各部委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协同充分而有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层面,需要立足本地特色,因地制宜,做“接地气”的绿色金融创新服务。 以浙江和江西的绿色金融实践为例,由于这两个省的地域特征、经济特色及产业属性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这两个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做法也大不一样。 浙江的民营小微经济较为发达,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金融普惠的深度与广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绿色金融在浙江部分地区的试验特征表现为,当地人民银行及政府制定绿色产业发展及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求及指标体系,绿色金融支持的主体大部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绿色金融对于绿色生态环境优化、绿色产业提质增效有着互为依托的效果。同时,浙江的绿色金融服务还结合了数字化转型,使绿色金融服务逐步走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道路。 江西面临的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力度较大,民营小微经济特征不像浙江那么鲜明。因此,江西以赣江新区为试验区、启动区,将绿色金融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生态发展紧密结合,从上至下地推动绿色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实践。这种绿色金融的创新模式符合江西的实际情况,也属于顺势而为的改革与创新。 做“接地气”的绿色金融,就是要注意尊重自然及市场的发展规律,尤其是尊重自然规律。这是落实《建议》中强调的“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是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精准与高效的重要依据。 我们要坚决摒弃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看待大自然、认为科技可以“无所不能”地改变自然的运行规则的思想。科学地“接地气”就是要以保护自然为目标,尊重自然为前提,顺应自然为策略,让科技的力量发挥于上述基础之上,助推绿色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应在“接地气”的指导思想之下开展创新与实践。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绿色金融要支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完善;二是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的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三是运用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强化多污染协同管理和区域协同治理;四是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模式;五是运用绿色金融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中污染者难以确定的问题,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协同管理。 上述建议是从绿色发展的共性角度出发提出要求,同时,在绿色金融的实践过程中,的确产生了很多优秀的案例及做法,部分地区的经验具有了“可复制”的价值。但是,这里的“可复制”更多还是理念上、逻辑上的,抑或是思路上的可借鉴,并不是简单的产品或服务的复制。再优秀的案例或产品,也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化,以达到理念、思路的“内化”。 简言之,“十四五”期间将是全面绿色发展的新阶段,绿色技术、绿色领域、绿色产业不断创新,必然带来融资新问题和新难题,并需要更多的绿色资金支持,这些都需要绿色金融在质和量上具有更高的提升和发展。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更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尊重常识与规律,让绿色经济、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形成良性互动,走协同、健康发展之路。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