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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启动“节”字新政促环保
粤启动“节”字新政促环保
作者:徐海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975    更新时间:2006/9/11

据广州日报讯 (记者徐海星)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广东今年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将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能源利用监测能力建设等七大重点节能工程,并确立GDP能耗公报制度。

粤能耗为全国平均的63%

  广东省经贸委昨天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1991年至200414年间,全省万元GDP能耗从1990年的2.61吨标准煤下降至2004年的1.56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3.62%

  通俗地计算,14年间,广东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3533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万吨,这大大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减少了环境污染。2005年,我省每万元GDP能耗0.88吨标准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每万元GDP用电量1353KW,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与全国各省相比,广东能耗水平保持了较低水平。

  据悉,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广东单位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要降低13%以上,其中,2006年要降低3%;今明两年,要大力抓好节约能源、用水、用地、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六项重点工作。

建立GDP能耗公布制度

  同时,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统计和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项目能效评价制度,选择水泥、热电等重点耗能项目开展试点。

  此外,全省还将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好广州、深圳两个建筑节能城市的试点工作。广东省经贸委还表示,广东目前规划的系列能源新对策中,首先就是计划建立GDP能耗公布制度。据有关人士介绍,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同时推进把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将能源节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淘汰高能耗落后工艺

  有关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还将研究建立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的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省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

  广东省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广东首部关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条例——《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前期调研已经展开,省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绿色采购、个别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的法规。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

  此外,广东目前已经着手修改新的能耗标准,将依据标准制定予以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目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今年广东还将出台的节能降耗措施

  节能方面:将首次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七项重大工程,加强电力需求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

  节水方面:将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建立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抓好缺水地区节水型示范区建设。

  节材方面:要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禁止过度包装,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

  节地方面: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建立新建建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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