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问:《转移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问:《转移办法》作出哪些修改完善?
答:相较于《联单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问:危险废物转移为什么要遵循就近原则?
答:一方面,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不利于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危险废物大规模、长距离转移还将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
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有哪些新要求?
答:《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问:对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问题有什么举措?
答:为了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转移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问:下一步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
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09113506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区大学路一号(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H座)电话:0769-22861980 22861848 邮箱:dgcpmail@126.com 邮编:5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