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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企业分类整治
东莞明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企业分类整治
作者:钟燕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822    更新时间:2006/9/19

据东莞日报讯(记者钟燕)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在虎门沙角电厂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副省长谢强华,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市领导刘志庚、李毓全以及省环保局、省粤电集团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

排污控制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仪式上,广州、深圳、东莞等21个市与省环保局签订了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这两大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其中,并与各省区市签订了责任书,其中,要求广东省“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即到2010年底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这是一个要求很高的目标,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谢强华表示,按照广东省的“十一五”规划,全省经济将保持9%以上的增长,而主要污染物不仅不能增加,还必须大幅度削减,压力相当大。

为达到这一目标,广东省政府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市。

谢强华说:“要将总量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要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他表示,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者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谢强华表示,全省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句硬话”,即: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明年底前我市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分类整治

李毓全表示,“十五”时期,东莞在全市GDP翻了1.4番的同时,共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7.8万吨、粉尘排放量21.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4万吨。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同步推进。

李毓全表示,2007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对我市1252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分类整治,计划关闭241家、搬迁583家、整治428家,在整治空气污染方面,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燃煤电厂、工业燃煤燃油锅炉脱硫率分别达到90%75%以上。

在“十五”期间投入20.4亿元,建成一批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全面启动了36项污水处理工程和6项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预计总投资96亿元。李毓全说:“我们将狠抓这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在2008年全面建成投产,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全覆盖,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78.9%100%。”

沙角A电厂34号机组脱硫装置投运

与会领导昨日共同为沙角A电厂34号机组脱硫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剪彩。

随着沙角A电厂34号机组脱硫装置的正式投产,粤电集团已有8台共342万千瓦的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装置建成投运,年削减二氧化硫约10万吨,占目前全省二氧化硫年削减量的一半。

昨日,省政府还向汕头、韶关、河源等14个市派发了28辆环保执法用车,并为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7市配备了执法用车指标,改善各地的环保执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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