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哪些方面探索创新?预期成果有哪些?
答: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从针对单一企业开展审核变为由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组织方式,试点工作可以基于特定区域内相同行业、相同特征污染物等,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快速化的新型审核模式。二是方法体系创新。在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审核“7个阶段、35个步骤”的固有流程,在程序、步骤、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大胆创新,继承发展,求真务实,为试点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标准规范创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一系列适用于园区、行业、产业集群的审核指南、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等,形成指导性文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机制和路径,形成有效的制度合力。
对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预期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以整个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预期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针对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补齐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短板,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优势互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发展效率效益。答:各试点实施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理念,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创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模式、实施方式、技术方法、规范标准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探索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除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考察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问:近期两部委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创新?
答:一是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帮扶组,定期对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跟踪和技术帮扶指导,适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试点成果。二是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在第一批试点项目基础上,主要针对尚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园区类型以及重点区域流域协同审核等方面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力争实现全行业、全领域、多层次覆盖。三是探索激励措施。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代表性问题,可以在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中予以支持。
来源: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