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为帮助我省生产企业、危废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加强危废管理工作,特此举办一期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危废管理培训班,现有关通知如下:
粤清协〔2023〕16号
关于举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危废管理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帮助企业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和加强我省生产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减少危废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升企业现代环境治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定于2023年3月举办一期“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危废管理培训班”。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技术要求宣贯与讲解;
2.?企业开展关键环保数据、信息核算;
3.?企业环境管理现状、环境绩效、合规风险分析评估;
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CSR和环境责任等相关报告编制;
5.?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案例分享。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1.?固体废物管理形势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危险废物名录及危废鉴别方法;
3.?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管理要求;
4.?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
5.?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6.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案例分享。
1.?生产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人员;
4.?企事业单位、科研院、行业协会及有关机构技术人员。
1.?时间:3月10日,一天;
2.?形式:线上授课
1.?培训费:每位学员800元(属于我会会员单位的学员每位600元);
2.?报名后,请把培训费及时汇入我会唯一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学员姓名”),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户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吉祥支行
(3)银行账号:3602000609200076495
欢迎各有关单位按集体或个人报名,可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第一种方式是填写清楚报名回执表后请发送至gdcpapxb@163.com;
2.?第二种方式是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1.?开具发票的要求:
(1)公对公转账方式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2)个人转账方式的,默认开具个人培训费发票,若需开立公司抬头发票,请按另行提供开票信息;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微信同号):
源老师18903051485、罗老师13631418549
(2)邮 ?箱:gdcpapxb@163.com;
(3)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F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