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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电厂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年内可买卖排污权
粤港电厂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年内可买卖排污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824    更新时间:2006/10/23

历时3年多的粤港两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谈判,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曙光。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的草案(以下简称《计划》)已于今年7月完成,粤港两地将就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于年内签订框架协议。目前粤港珠三角地区火力发电厂的排污权交易进入议事日程,今年年底,香港和广东的火力电厂、电力集团可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自由开展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谈判始于2003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表示,今年广东将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广东将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即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由此,将改变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使环保成本完整地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使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

事实上,我省排污权交易开始于2003年的香港与广东就SO2削减谈判。按照双方事先协定的交易价格,由香港方面向广东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的脱硫工程建设,而广东省利用这笔资金完成的脱硫量,就算作是香港方面完成的脱硫任务。

港企将向粤电厂购排污权

据了解,按照粤港双方达成的协议,在空气污染物方面的减排计划,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截至2010年,将把区域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分别减少40%20%55%55%.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约有10家火电厂愿参加《计划》。据省环保局方面透露,届时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火力发电厂、电力集团将可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自由开展排污权交易,从而减少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终由市场定价

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李正希认为,企业应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但由于国内的排污权市场尚未形成,因此缺乏市场定价基准。目前,政府协调各方利益并最终决定初始排污权的路径更为现实。但他也说: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最终将实现由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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