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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初定十一项制度
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初定十一项制度
作者:秦旭东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822    更新时间:2006/10/30

草案将通过约束和激励的双重机制来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比如,国家还可以适时开征新鲜材料税、环境税等税种,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产品。

以废纸回收处理起家的张茵登上2006胡润百富榜榜首,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周宏春研究员看来,这个神话证明循环经济不只是宏观空洞的理论,它可以做成很大的产业

张茵收废纸的事业起步于香港,发展于美国。如今她主要的业务之一是从美国进口废纸资源,在中国进行加工制造。

但是,对中国而言,以藏污纳垢的代价换来得只是很小一部分价值。如何在中国建立一套经济循环和环境净化流程正是《循环经济法》所要绘制的蓝图。

在日前由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一个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透露,自2005年正式启动,《循环经济法》草案已经几易其稿,预计将在明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孙佑海介绍,草案确立了十一项制度,将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内容纳入一个统一框架中,统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可持续消费和无害化处理等几大方面,是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

法律将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自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了以生产者为主体的共同责任制度,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重点,包括产品销售者、消费者的义务。

草案对产品从生产、销售、使用到废弃全过程中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责任作了规定,并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属于目录中的产品和包装,生产者、进口者应承担回收利用责任,销售者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参与这部法律起草的专家周宏春说,这是要将节约和环保等外部成本内部化,可以有效解决现在电子垃圾、废旧电池处理以及产品过度包装等难题。

其次,草案将规定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和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法律将明确循环经济规划编制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全国循环经济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而各行业也要编制行业循环经济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细化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并实行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对政府和企业实行绩效评价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资源生产率、循环利用率等,依据考核奖罚分明。孙佑海认为,将有助于改变过去单以GDP增长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

而草案规定的最要害的制度要数资源利用审核制度和资源消耗限额制度。这将在建设、投产运行等几个关节把那些严重浪费资源的项目扼杀

草案要求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在开工之前就必须通过资源利用效率审核。周宏春分析,这意味着,今后的项目审核中除了环保之外又多了一关。以往对资源利用效率只是在项目规划中用一定篇幅加以说明,现在需要更加细化,并专门报批。

而资源消耗限额制度则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行强制限额管理,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超过限额将会被处罚。

贯穿《循环经济法》的一条红线,就是通过约束和激励的双重机制来促进循环经济建设。

比如,国家将制定产业政策目录,列出鼓励、限制或者禁止的产品和工艺,对消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将实行强制淘汰,而符合属于鼓励类的工艺、产品和项目,可以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取得认证,可以获得优惠政策扶持。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可适时开征新鲜材料税、环境税等税种,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产品。

·附录·

《循环经济法》草案十一项制度

1.主体责任制度2.循环经济规划制度3.产业政策名录制度4.资源利用效率审核制度5.循环经济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6.以生产者为主体的共同责任制度7.资源消耗限额管理制度8.可循环资源回收利用制度9.可再生产品的优先准入制度10.激励制度11.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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