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针对三种行政检查类型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日常检查,指出要综合、高效。一是明确业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检查,避免业务部门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二是要求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精准提出检查需求,“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由指定部门管理,做好统筹。三是要求珍惜现场检查的机会,做足检查前的“功课”,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关于个案检查,指出要精准、科学。一是要求强化非现场监管,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先提醒并帮助企业整改;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二是要求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溯源,当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检查范围,精准实施检查。三是要求严惩恶劣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获得感。
关于专项检查,指出要合法、必要。一是要充分评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充分研究本区域内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或风险隐患。特别指出要梳理群众信访投诉内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二是要履行程序,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制定计划、报批公示。
第二部分落实《意见》强调的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指导地方科学分级、细化分类、差异监管。
一是要求完善检查对象库,统一以建立“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标准。二是要求将结果应用到双随机抽查中,让守信者“减负担”、失信者“增压力”,同时将执法资源更多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明确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三是要求加强检查对象的标识化管理,为综合统筹现场检查提供基础。
第三部分针对规范实施行政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要切实把好行政检查的“主体关”“入门关”“规范关”。检查前,要制定方案并报批,对检查主体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检查中,要出具检查通知书或行政检查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二是明确要切实把好行政检查的“统筹关”,要积极推进联合检查。左右联合上,统筹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同一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上下联合上,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均需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检查的,要求由一方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避免不同层级的主体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内外联合上,要求配合属地政府推进优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实现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在联合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同领域检查标准冲突的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答: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解读。我们将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做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二是加强宣传。我们将持续收集整理各地落实《通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亮点,在全国范围积极宣传,发挥导向示范作用。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我们将深入研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以《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