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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可开百万元罚单
环保部门可开百万元罚单
作者:李少华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858    更新时间:2006/11/1

据广州日报深圳讯 今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将对建设单位的最高处罚金额大幅提高到100万元。这也意味着,日后在深圳的工程建设项目一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将可能面临高达100万元的巨额罚款。

  同时,该条例首开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先例,如果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时,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

重污染行业将退出深圳

  该条例首次规定产业导向目录将由环保部门对涉及环保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进行补充规定。由于条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提高,重污染的皮革厂、印染厂等将不可能获得环保审批,将彻底告别深圳。

  据了解,在深圳市以往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无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多大,最高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远远达不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该条例对造成污染的工程和企业处罚力度加大,也将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今日起实施的这一条例,将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方面做出重大突破,对建设单位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处以最高100万元的处罚金额,也是目前全国环境违法处罚金额中上限最高的。

支持个人民事索赔

  以往因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今日实施的条例首开重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先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环境污染并对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当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损害公众民事权益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同时提高建设单位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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