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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6日公布了《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简称《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两地的电厂可以依据本身的情况自行议价,透过合约形式买卖手上已持有或已确定的污染排放量配额。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6日表示,该方案有助于减少整个珠三角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并为将来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一个可行的全面排污交易制度提供基础。 6日公布的实施方案为两地电厂确定了参与资格、交易模式、申请程序和监测方法等。双方主管部门表示,将积极向粤港两地火电厂介绍试验计划,让有意参与计划的火电厂,物色交易伙伴和制定排污交易合约。 同时,两地会尽快成立粤港排污交易管理小组,协助双方环保部门管理《试验计划》下的排污交易事宜,包括管理排放配额的转移和注销、公布排放配额分布、建议排污交易操作规则、培训有关人员等。而两地环保部门将会承担监察的责任,确保试验计划顺畅推行。 火力发电过程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根据国家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控制政策及国内外对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的经验,《试验计划》以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为主,同时,因应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空气质量现况,加入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污交易。 根据实施方案,粤港政府可根据各自的整体减排策略,对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合适的电厂分别为这三类污染物订定排放上限及分配排放配额。广东省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容许符合资格的珠三角地区电厂以项目形式参与排污交易。有兴趣参与的合资格电厂可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进一步减低其总排放量的减排方案﹝包括装置减排设备、改用清洁燃料、增加能源转换效率和改用可再生能源等﹞。 在相关年度结束后,卖方必须证明该电厂符合合约内订明的运作条件和测定该电厂当年的总排放量。经排放配额买卖双方政府环保部门计算核实后,可依据合约规定将计算结果以实际项目排放配额形式正式转移与配额买方。 粤港两地政府将定期统一公布在珠三角地区内合资格电厂的最新排放配额资料,增加排放配额的透明度,方便参与者寻找交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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