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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家企业成清洁生产试点
66家企业成清洁生产试点
年内各镇街至少须有1家企业通过审核
作者:谭志红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702    更新时间:2007/7/30

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减少污染总量,东莞市环保局决定建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典型,东莞联桥电子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成为试点。
  试点企业要在2007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报有关部门验收,2007年内各镇街至少要有1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验收合格后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东莞污染源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工业企业25000多家,其中排污申报单位12508家。

不少企业仍采用较落后的生产工艺,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大,整体上清洁生产程度仍不高,生产要素资源循环利用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为预防污染,东莞市环保局要求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使企业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排放指标明显下降;通过在企业层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逐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据介绍,此次被列为试点的企业涉及造纸、电镀、塑料等行业。环保部门要求条件具备的企业,要积极开展ISO14000标准认证;已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要将清洁生产观念和方法融入体系中,并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要在2007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和市科技局将推荐给省清洁生产验收组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公示后,无异议则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由经济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将受罚

据介绍,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或不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市环保局将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报省环保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处罚。

试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要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为主要依据。

对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既不符合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又不委托技术依托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试点企业,环保部门将视情况报省环保局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处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包括清洁生产内容。对使用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清洁生产措施要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投产同步落实,否则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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