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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86%
去年我市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86%
作者:张拔其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571    更新时间:2007/8/3

东莞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4.86% 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年均下降4.36%的目标任务,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据介绍,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东莞的至201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年均下降4.36%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节能政策和工作体系建设,通过稳步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高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全社会节约用电等一系列措施,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根据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能源领导小组办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公布的《2006年各地级以上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显示,2006年东莞万元GDP能耗为0.822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8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02吨标准煤,下降10.66%;万元GDP电耗为1814.8千瓦时,下降5.69%。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排第9位,下降率则同为第6位;单位GDP电耗排第20位,比全省电耗最高的市低4.98个百分点,下降率居第4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东莞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02吨标准煤,而2005年我市此项指标高出全省0.06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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