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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将全市推行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将全市推行
作者:于梦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662    更新时间:2008/1/19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将于今年年底前在东莞全市范围实行。在此前东莞市两会上,市委书记刘志庚明确表示,阶梯用水将有助于市民树立节约用水意识。

  据了解,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水价是指物价部门制定的、当地自来水公司到户的自来水价格。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25立方以下;第二级水量2532立方;第三级水量32立方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6立方以下;第二级水量67立方;第三级水量7立方以上。据了解,从去年10月份开始,阶梯水价率先在黄江、中堂试点,据了解,试点将持续到今年34月。

  在电价方面,将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出台电价改革措施的同时,继续实施高来高去价格政策,鼓励地方电厂顶峰发电。

  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省提出的到今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吨0.8的目标,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继续落实停止收取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政策,制定东莞LNG项目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对天然气相关收费管理。不断探讨和完善两部制等气价形成机制,完善对液化石油气的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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