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二零零七年度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概 述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全省环保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GDP增长14.5%的情况下,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江河和珠三角河网干流水道水质优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除广州、深圳外,其余19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近岸海域水质大部分满足功能区要求。所有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降水质量稳定,但酸雨污染仍然严重。城市声环境、全省辐射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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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全省共统计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7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89.6%。饮用水源地水质完全达标城市有19个,未完全达标城市为广州、深圳2市,达标率分别为76.0%和82.6%。广州市西部水源水质污染仍较重,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氟化物、总氮、总磷等。深圳市水源水质超标项目为总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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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河水系
1、主要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111个省控断面中,有64.8%的断面水质优良,61.3%的断面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其中,34.2%的断面水质优,为Ⅱ类水质;30.6%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12.6%受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8.1%受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14.4%水质劣于Ⅴ类,受重度污染。
西江、北江、东江、潭江、韩江、漠阳江、袂花江干流和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良好。龙岗河、坪山河、佛山水道、平洲水道、市桥水道、深圳河、练江、小东江茂名段、小东江湛江段和九洲江(桂粤交界段)共10个江段水质受到重度污染。受重度污染江段主要为珠江三角洲城市江段和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氨氮、耗氧有机物和总磷。 |
2、跨市河流
全省28个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的有18个,占64.3%。西江干流水道的下东、顺德水道的乌洲、平洲水道的平洲、鉴江的江口门、龙岗河的西湖村、坪山河的上垟、观澜河的企坪、小东江的石碧、练江的青洋山桥和枫江的深坑共10个断面水质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和耗氧有机物。
(三)湖泊水库
全省3个省控湖泊中,湖光岩湖为Ⅱ类水质,水质优;星湖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西湖为Ⅳ类水质,受轻度污染,但仍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8个省控大型水库中,新丰江和枫树坝水库为Ⅰ类水质,流溪河、白盘珠和飞来峡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水质均为优;杨寮和高州水库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鹤地水库为Ⅳ类水质,受总氮的轻度污染。
(四)入海河口
12条主要入海河流中,58.3%的河口水质为Ⅱ~Ⅲ类,水质优良;25.0%为Ⅳ类,受轻度污染;16.7%劣于Ⅴ类,受重度污染。漠阳江和磨刀门水道河口水质最好,均为Ⅱ类水质,深圳河口、练江河口水质较差,均劣于Ⅴ类。入海河口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和耗氧有机物等,九洲江河口因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升高,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水质变差。
(五)近岸海域
67个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5%,除深圳市外,其余12个沿海城市近岸海域功能区均完全达标。受污染的近岸海域功能区主要位于珠江口和深圳湾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大肠菌群。
二、大气环境质量
(一)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河源市达到一级标准。
与上年相比,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47.6%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下降。
全年11个城市出现过轻微污染(API:101~150)或轻度污染的天气(API:151~200),其中广州市出现32天轻微污染,云浮市30天轻微污染、5天轻度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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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降水
城市降水酸度较强,pH均值为4.89,酸雨频率为44.7%,酸雨污染依然严重。城市降水pH均值范围在4.38(广州)~6.45(河源)之间,66.7%的城市(14个)受酸雨污染(pH<5.6),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肇庆、惠州和梅州等9个城市属于重酸雨区(pH<4.5或4.5≤pH<5.0且酸雨频率>50%),占42.9%。
与上年相比,降水pH全省均值上升了0.09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三、声环境质量
全省42.9%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50.1~55.0分贝),57.1%的城市受轻度污染(55.1~60.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分别占57.9%和20.8% 。
全省81.0%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好(≤68.0分贝),19.0%的城市较好(68.1~70.0分贝)。所有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过70分贝,全省有389.5千米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占总监测路长的19.6%。
四、辐射环境质量
(一)电离辐射环境

2007年全省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没有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和岭澳核电站Ⅰ期2台机组运行状况良好,外围辐射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全年放射性核素排放小于国家规定限值,整体环境放射性水平与核电站运行前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对北龙中低放处置场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的辐射环境监测(包括γ辐射测量、气溶胶、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氡浓度等)结果表明,其周边环境放射性水平没有出现可察觉的变化。
(二)电磁辐射环境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状况基本正常。除少数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附近电磁辐射水平略高,全省大部分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五、生态环境质量
2007年全省林业用地1100.6万公顷。有林地935.2万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85%。生态公益林面积366.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3.1%。全省森林覆盖率56.3%。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8.4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21.5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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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污状况
1、废水
废污水排放总量69.0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4.63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6.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4.46亿吨,占总排放量的64.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50.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1.73万吨,氨氮排放量12.00万吨。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挥发酚、氰化物、砷、铅、汞、镉、六价铬)排放量52.52吨;石油类排放量366.71吨。

2、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16938.54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120.3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41.99万吨,烟尘排放量29.4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2.95万吨。工业烟尘去除率97.0%,工业粉尘去除率94.1%。
3、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43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93.8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4.2%,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1.50万吨。
环保大事记
1月
9日 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我省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省。
11日 省环保局举行全省环境安全演讲比赛。
16日 省环保局与省经贸委联合发布广东省第四批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9日 副省长林木声率队在东莞市调研环保工作。
23日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4日 省政府在河源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
27日 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标准化建设验收。
30日 省环保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保署联合公布《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30日 日本兵库县环保代表团访问省环保局。
2月
1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率领调研组到省环保局考察调研。
3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一场记者招待会,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在会上介绍我省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10日 国家环保总局向肇庆市政府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牌匾,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省政府副省长林木声、省环保局局长李清等领导出席了授牌仪式。
10日 模拟东江流域发生溢油事故,省环保局成功举行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区域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习。
12日 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挂牌。
13日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
22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套开全省环保局长会议和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28日 省环保局召开“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动员会,党组书记、局长李清同志作动员报告。
29日 省十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0日 香港民建联广东环保考察团访问省环保局。
4月
16日 我省徐闻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7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套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副省长林木声任副组长。
28日 省政府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
12日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参加了会议。
12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李干杰来省环保局调研。
20日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21日 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当选为省委委员。
6月
11日 200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暨南粤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行。省人大副主任陈坚、副省长佟星、省政协副主席罗富和等领导,香港环保署官员及芬兰等9国领事馆官员出席活动。
18日 省长黄华华签发省政府令第116号发布《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0日 省政府召开进口废物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副省长李容根主持会议。
22日 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参加2007年度粤港核应急合作暨代表团会议。
7月
16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一行到省环保局访问交流。
23日 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出席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环保局协办的“环境治理保护与科学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并作首场专题报告。
27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一行来省环保局调研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29日 深圳市盐田区通过创建国家级生态区考核验收组验收。
8月
6日 省环保局在东莞召开局系统领导干部“三纪” (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学习班。
8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污控司司长樊元生等一行到我省进行总量减排调研。
20日 省环保局局长李清看望慰问援疆干部。
9月
14日 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办副主任刘炳江参加会议。省环保局局长李清作工作报告。
24日 粤港环保合作专责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珠海召开。
10月
11日 省环保局在珠海召开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24日 省政府在东莞组织召开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协调会,部署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出席会议。
26日 省政府召开我省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
29日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1月
14日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电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15日 国家环保总局在深圳与香港签署《香港与内地废物处置合作协议》。
15日 国家环保总局党组成员祝光耀率督查组对我省五年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30日 科学发展与环境保护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副省长林木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
1日 省环保局举行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广东”为主题的全省环保图片巡回展活动。
4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南雄小流坑—青嶂山、平远龙文—黄田自然保护区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10日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八次会议在广州举行。
13日 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局、监察厅和肇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独水河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
19日 副省长林木声率队考察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19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一行来粤检查指导我省污染减排工作。
28日 广东环境监控中心奠基典礼在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举行,副省长林木声出席典礼。举行广东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奠基仪式。
措施与行动
一、落实污染减排
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3月,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污染减排工作。8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污染减排工作。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对“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作进一步部署。1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由省环保局制定的《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同时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意见》,制定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国家初步核定,2007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比2006年减少了5.05%和3.02%。
二、推进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推进。省政府成立由15个相关部门组成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了普查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共配备普查专职工作人员1086人,选聘和培训30682名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完成4270家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清查了889157家企业。其中需纳入普查的工业源319359家,生活源19969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68家。10月,珠海作为全国试点地区,顺利完成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试点。
三、严格环保准入
2007年,全省共审理85111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否定了4811个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否决率为5.65%。其中,省环保局受理审批项目389个,否决56个,否决率14.4%;受理验收项目155个,验收不通过28个,否决率18.1%。
对清远市清城区、茂名市茂南区、四会市独水河流域等区域主要河流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污染和对下游饮用水源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大力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整治。组织编制“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查”,开展淡水河、独水河、大燕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督办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2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74万吨/日,居全国第一位,其中2007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2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50万吨/日。
二是以火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按计划进行,已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已达2399万千瓦,居全国前列,其中2007年新增797万千瓦。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全面启动,1月,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省机动车污染控制联席会议。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是以进口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塑料行业的规范整顿,清理整顿了佛山市南海区联滘工业区废塑料加工、贸易企业和清远市清城区非法加工进口废物企业。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省危险废物示范中心已基本建成。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
五、加强环保创建和生态建设
(一)创模与责任制考核
2007年,广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佛山市创模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进一步深化,围绕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重点强化细化了对污染减排的考核,并将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纳入考核,5个市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生态示范创建
至2007年底,全省被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有5个,分别为珠海市、中山市,南澳县、始兴县和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6个。广东省生态示范区475个。
(三)水土流失治理
全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03平方公里。全省发生水资源案件182宗,上年遗留案件28宗,结案184宗,罚款23.5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四)农业农村生态
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0349个,新建集约型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79处。至2007年底,全省正常使用的户用沼气池达29.13万户,累计建成集约型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731处。
当年,全省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34个,有效认证的产品291个,其中新增面积106万亩;全省新增绿色食品企业59家,产品170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为1835个,有效认证的产品共1789个;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165家,产品总数416个;全省27家企业生产的182种产品认证为有机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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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保护区
至2007年底,全省已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36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6个。
继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48.5万人次,检查企业20.7万家,立案9500多宗,结案8000宗,处罚金额1.93亿元,关停企业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7600多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环境安全。
省环保局联合省监察厅,确定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12家企业环境整治进行挂牌督办,推动督促环境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参与省反恐怖袭击和应急工作,按期完成我省第5次核电站事故应急演习。
通过领导包案、现场咨询、信访听证等形式解决污染扰民问题。2007年,全省受理环保来信来电投诉10万多封,来访2300多批,处理率达90%以上。省环保局对26件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40家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被命名为清洁生产企业,99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32家企业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月,省人大颁布《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省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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