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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自愿性 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自愿性 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通知
作者:admin    项目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16    更新时间:2012/9/13

 

 

 

 

东经信函〔2012363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自愿性

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取得明显绩效,符合《关于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经信〔201116号)的要求;

(三)三废处理设施完好,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环境违法行为。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等,并由所在镇街经信部门加具意见);

(二)《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申报材料于2012914日前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授予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符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标准的,将推荐申报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附件: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湛得安,电话:0769-22239982,传真:0769-2168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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