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06〕35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现将《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方案》转发给本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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