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请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452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以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2009年版)》。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荐工作与《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梳理调整工作紧密相关,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清洁生产技术推荐工作,在符合推荐范围的技术中,甄选推荐一批符合推荐要求的清洁生产技术,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好相关技术资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市两级清洁生产企业先进技术的组织推荐工作。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负责本领域、本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中编写提纲和要求编写技术资料,于5月20日前,直接将技术推荐汇总表、技术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广东省清洁生产中心。
四、我委将在省清洁生产中心汇总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通过评审的技术我委将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省清洁生产中心联系人:梁永静,联系电话:020-83548054,
传真:020-83549912,电子邮箱:iepi@gdepi.com.cn
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t.gov.cn)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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