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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47 更新时间:2016/7/15 10:23: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第38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