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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粤经贸环资    点击数:2680    更新时间:2008/3/19

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85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省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

今年是节能工作关键的一年,做好今年节能工作,对于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预期目标意义重大。为做好今年节能工作,我省制定了《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八年三月五日

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228

 

  2007年,我省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的开展,全省能耗指标继续下降。在2006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9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96%、单位GDP电耗下降1.95%的基础上,前三季度,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13%,单位GDP电耗下降0.99%,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节能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突出表现为“四个加重”:一是经济超规划发展加重了节能任务。按我省GDP近两年实际增长以及后三年预计年均增长14%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必须完成的节能总量将达4534万吨标准煤,比原规划数(GDP年均增长9%)增加865万吨标准煤;二是三次产业结构逆规划调整加重了节能任务。两年来我省第三产业比重不升反降,即使后三年三次产业比重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不仅不能实现按规划测算的节能量145万吨标准煤,反而将增加节能任务400万吨标准煤;三是重工业加速发展加重了节能任务。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我省重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约为全省工业平均水平的1.31倍,轻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约为全省工业的52%,如果我省重工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轻工业比重相应下降1个百分点,那么全省工业增加值能耗将相应增长0.8个百分点,增加节能量97万吨;四是前两年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加重了后三年的任务。由于2006-2007年两年来节能没有完成预期年均下降率目标,即使2008年能够下降3.5%,后两年年均下降率也必须达4%以上。另外,我省节能工作还存在社会节能意识不高、节能投入不足、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等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加大了节能工作的难度。

  2008年,我省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抓手,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切入点,以落实国家节能考核体系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完成我省GDP能耗下降3.5%的预期目标。

  2008年,我省节能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节能“三个体系”建设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国家将从今年开始对省级政府和国家千家企业进行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和省千家企业进行节能考核,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度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完不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将被确定为未完成等级。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和企业,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和企业,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等。

  为落实国家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的要求,将制定出台我省节能“三个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发布我省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度分析会,对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定期进行分析。建立全省以及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以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变化情况,于6月底前发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公报。310日前,各市应将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省负责对国家监管的25家、省监管的12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其余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市级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管的25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1月底前,向我委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监管的128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1月底前,向当地市经贸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我委。各市经贸部门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我委。其余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由市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我委备案。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将由我委向社会公告。

  各市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出台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具体办法,层层抓好节能考核。要认真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多方面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是建立节能项目库。各市要对2010年前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进行摸查,并将年节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建立省节能项目库。对年节能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项目,我委将优先推荐列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项目;对年节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将优先列为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根据节能量按200/吨标准煤进行奖励。二是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整合我委政策资源,把节能作为委内专项资金扶持的重中之重,集中资金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推动建立本地节能专项资金并集中力量支持一批节能技改项目以及节能工程的实施。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原则,争取通过国家、省、市三级资金投入8亿元,带动社会投入80亿元,实现年节能量400万吨。三是实行与重点经贸工作联动推进节能工作。适当实行省市联动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并与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联动配套,由省经贸委根据每年节能工作需要与有关市政府签订省市联动合作协议,由省、市各安排一定资金,共同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共建,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或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建,以及重大工业项目共建。四是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研究和掌握节能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电机系统、能源系统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五是推广节能技术进步经验。在重点企业节能改造及创新、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成功实施的基础上,我委将分行业、分区域召开经验交流会,将成功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先进节能技术在全省予以全面推广。

  三、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

  一是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公布一批节能评估单位名单,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228万吨的目标,同时推进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三是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抓好23个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严格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向山区转移。四是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流通业,提高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五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推动流通、交通、建筑、政府、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系统节能。

  四、加强节能监管

  一是健全节能法规制度。按照强化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快省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内出台新修订的省节能条例。制定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规范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尽快出台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二是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推动省节能监察中心配备必要的节能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尽快开展节能执法。各市也要积极推动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当地节能监督检查。三是开展重点耗能企业现场监察。选择30家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监察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对其中10家企业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四是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用电状况、主要耗能工艺和设备、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以及节能调度执行情况等4项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促进各项节能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的落实。五是完善节能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标杆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改进和完善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等分时电价制度,加快出台蓄冷电价,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六是推动省“双千节能行动”深入实施。对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调整,把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指导重点耗能企业配齐节能管理人员,加强能源统计与计量,开展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各市要尽快完成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扩大重点企业监管名单。

  五、创新机制推进节能工作

  一是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发展。分批公布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鼓励其开展节能咨询、审计、诊断、设计以及改造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等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二是加强节能对外合作。开展与日本兵库县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推进与英国辛迪克碳资金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推动ABB公司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粤港两地节能及清洁生产工作的合作协议,继续开展粤港清洁生产支援试验项目。三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与世界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推动亚行能效电厂项目的真正实施。四是推动国外机构与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合作。针对国外合作单位的特点以及合作意向,有针对性地推荐我省节能服务机构作为省内合作单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节能合作项目。

  六、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一是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争取把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列为今年省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着手编制全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推动列入自愿清洁生产名单的396家企业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循环经济条例的立法进程,编制出台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指导广州开发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云浮硫铁矿公司等3家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5个省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三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工作。

  七、加强节能问责和统筹

  一是落实节能问责制。实行“一年一表彰”,对节能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企业以及先进节能服务单位、先进节能技术进行表彰奖励。实行“一年一整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企业,应于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告分别报省政府、市政府,限期整改。二是加强节能的统筹协调。加强节能进展情况的检查,实行“一年一督查”,定于7月左右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节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节能工作定期督报制度,实行“一季一报送”,各市、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应在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底向我委报送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能源利用状况、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实现的节能量等情况。三是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新修订节能法的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经常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舆论氛围。分行业、分地区举办节能培训班,对各地以及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节能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节能管理和服务能力。

 

  附件:1. 2006-2007年我省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图

          2. 我省经济超规划发展对节能量的影响

          3.“十一五”我省节能量任务分析表

          4. 我省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对节能的影响

          5. 我省轻重工业结构调整对节能的影响

          6. 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比较图

相关附件:    

                

粤经贸环资〔2008〕185号附件(1、2、6).doc        

粤经贸环资〔2008〕185号附件(3、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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