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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
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点击数:1350    更新时间:2008/6/24

广东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暂行指南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我省进一步明确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的申报程序,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地方或省属企业的上报文件(按隶属关系;附表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等;建设内容应包括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且文字精炼,不超过200)

 

  2.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企业法人代表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申报节能量真实性负责;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资质单位编制);

 

  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企业可参照《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批复手续。

 

  (二)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凡符合以上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报。省级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10月底。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申报原则,一般企业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地级市经贸局(委)和财政局;市经贸局(委)会同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省属企业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并附上省公布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一)市级经贸、财政部门工作内容

 

  1.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项目属于节能技改项目,企业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合规建设,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完备,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环保评价达标;确保材料齐备,并确认所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省公布的节能审核机构按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对企业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实施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

 

  (二)省级经贸、财政部门工作内容

 

  1.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

 

  2.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节能量核定的合理性进行联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根据需要委托审核机构进行重新审核。

 

  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查通过,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相关部门并告知企业。

 

  3.项目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评审、下达实施计划后,由省财政厅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严格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加强企业管理。企业对上所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财政厅将不予下达或扣回财政资金,并由省经贸委责令地方节能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企业名单在社会上进行曝光。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监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目标。

 

(四)节能审核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真的审核机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

 

一、节能量确定原则

 

1、项目节能量是指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用能系统的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改造前相同可比期能源消耗量相比较的降低量,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2、项目节能量只限于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的能源节约。而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3、项目的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用产品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来计算该项目的节能量。

 

4、项目除技术以外影响能源消耗因素应加以分析计算,并对节能量确定加以修正。这些因素如:原材料构成、产品种类与品种构成、产品产量、质量、气体变化、环境控制等因素的变化。

 

5、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企业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1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二、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方法

 

1、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范围

 

与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边界。

 

2、确定第i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基准能耗Ei0

 

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前规定时间段内,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用Ei0表示。

 

3、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前第i个产品(工序)产量P i0

 

节能技改项目实施以前,规定时间段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与服务。产量的确定采用仓库物流记录盘查、生产记录查阅等方法收集。全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4、计算改造前第i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Ni0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改造前第i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

 

Ni0=     

 

5、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后第i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Ei1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规定时间段内,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没的综合。用Ei1表示。

 

6、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后第i个产品(工序)产量

 

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规定时间段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与服务。产量的确定采用仓库物流记录盘查、生产记录查阅等方法收集。全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7、计算改造后第i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Ni1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改造后第i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

 

Ni1=        

 

8、第i个产品(工序)节能量△Ei

 

为剔除由扩能产生的节能量,将项目改造前后第i个产品(工序)单位产量能耗的差值与改造前产量的乘积,定义为第i个产品(工序)节能量△Ei

 

△Ei=Ni0Ni1Pi0

 

三、计算项目节能量

 

1、估算能耗泄漏EL

 

能耗泄漏是在项目范围内进行的节能活动对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在项目节能量计算中应当包括能耗泄漏影响(扣减或增加)。

 

2、计算项目节能量△E

 

按以下公式计算出项目改造后节能量。

 

△E= △EiEL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企业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检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附表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08千焦(5000千卡)/千克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26344千焦(6300千卡)/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它洗煤 

 

 

洗中煤

8363千焦(2000千卡)/千克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8363-12545千焦(2000-3000千卡)/千克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型煤

 

0.5-0.7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28435千焦(6800千卡)/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41816千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43070千焦(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43070千焦(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42652千焦(10200千卡)/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41816千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50179千焦(12000千卡)/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45998千焦(11000千卡)/千克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石油制品

 

1-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天然气

32198-38931千焦(7700-9310千卡)/立方米

1.1-13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

 

1.7572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炉煤气

16726-17981千焦(4000-4300千卡)/立方米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高炉煤气

 

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其它煤气

 

0.17-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发生煤气

5227千焦(1250千卡)/立方米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35千焦(4600千卡)/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热裂解煤气

19235千焦(4600千卡)/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炭制气

16308千焦(3900千卡)/立方米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压力气化煤气

15054千焦(3600千卡)/立方米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10454千焦(2500千卡)/立方米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煤焦油

33453千焦(8000千卡)/千克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41816千焦(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焦化产品

 

1.1-1.5千克标准煤/千克

热力(当量)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电力(当量)

3596千焦(860千卡)/千瓦小时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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