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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粤建办    文章来源:粤建办    点击数:1306    更新时间:2009/3/6

粤建办科函[2009]46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筑节能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2009年要确保全部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两期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培训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2、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对违反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者,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3、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建筑节能作为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化工作。对墙体、屋面、门窗等成熟的建筑节能设计构造争取编制标准设计图集,提高设计人员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

  5、启动新一轮计价依据的修编工作,补充建筑节能项目的定额子目。建立节能材料、工艺造价信息发布的长效机制,加强节能项目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建筑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研究。

  6、各地市上半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6月底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抽查两个地级市;下半年10月省建设厅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大检查。

  712月配合建设部开展年度建筑节能检查。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0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所开展,但与目标要求相差较远。2009年各地要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具体措施:

  1、改造重点选定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各地在6月底前至少确定两个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作为改造试点项目,进行改造跟踪。

  2、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

  (三)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2008年全省65%的城镇建筑已应用新型墙材。

  2009年全省70%的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第三批限时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意见的函》(发改办环资〔20082572号)要求,抓好汕尾、河源、清远、云浮等16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根据财政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同省财厅抓紧修订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3、积极联系省编办,争取设立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力度。

  4、依法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5、加强监督检查。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抓起,采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验收、城建执法等控制手段,推动禁实工作,提高禁实比率。10月和全省节能监督检查一起开展一次全省禁实抽查。

  6、跟踪落实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4月底前完成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变更。

  76月底前督促各地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改统计工作。

  8、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墙改氛围。

  (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太阳能设计导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程》、《导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跟踪广州亚运村等三项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每半年向建设部汇报一次。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协助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四个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统计工作。

  具体措施:

  1、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细则,5月底前完成;组织编制能源审计工作手册,7月底前完成。

  2、继续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10月前完成公示。

  3、协助、督促省建科院初步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对广州、东莞等个别城市建筑实施监测。

  (六)节能示范项目

  继续组织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我厅汇报。

  具体措施:

  1、各地市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于6月底前报给省建设厅。

  2、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定标准,10月底完成。

  3、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全省分三大片进行。

  4、召开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会,确定一批建筑节能施工示范工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法的研究总结。

  (七)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为实现建筑节能信息的公开,让全社会来监督这个工作。根据建设部的部署,省建设厅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实施。

  具体措施:

  1、加大力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10月前对通过测评标识的项目发文公示。

  2、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认定,5月底前完成。

  3、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八)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协助省法制办、省人大修改、完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月份组织省法制办、省人大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国内建筑节能立法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进行一次调研;下半年争取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争取年内出台。

  2、组织省内相关管理人员及企业参加国家绿博会

  3、按林木声副省长的要求分别向省财政等职能部门申请省建筑节能资金。3月份起草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申请报告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上半年组织科研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2009年省科技项目,争取科技厅经费支持。

  46月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外考察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59月份举办“2009中国(广东)绿色建筑与节能产品博览会暨建筑节能论坛

  6、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编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上半年开展全省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力调查,8月形成《广东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调研报告》,9月根据调研的情况,发文对我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要求。

  7、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等的宣贯,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力度。

  8、督促省建科院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期节能减排简讯的编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信息中心等单位汇报。

  二、污水处理

  截至200811月,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1032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比200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33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58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县级市(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为39%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400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根据这一目标,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水调试。

  具体措施:

  1、建立污水处理厂评估运行机制。从2009年起,依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季报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在建和已运行污水处理厂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通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填报数据情况。

  2、继续编制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污水治理规划评价与优化方案》,优化珠江三角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的规模效应,推进珠江三角洲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垃圾处理

  截至200811月,全省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7座,日处理能力共3.5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比2007年底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新增日处理能力0.4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这一目标,2009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要达到3.8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具体措施:

  1、研究推进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方案,提出推进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力争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各地,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组织对中央和省补助的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落实。

  3、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场评估机制。

  4、完成省治污保洁(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加快推进全省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散装水泥

  2009年度拟实现本省散装水泥供应量4300万吨;实现预拌混凝土量达1亿m3,即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掺入粉煤灰1000万吨,变废为宝;完成预拌砂浆400m3

  具体措施:

  1、待《广东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出台后,在全省范围内分片召开有关单位宣传贯彻会议,以及完善行政许可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

  2、认真贯彻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全面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各项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3、加快农村建立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提高全省使用散装水泥率。

  4、继续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5、进一步做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调研工作,分析和解决实际发展中的问题。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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