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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作者:光明日报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1641    更新时间:2006/7/27

 

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26日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发布。
  《意见》提出,要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为实现节能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意见》提出了六大节能实施原则,包括企业为主实施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意见》分别对这十大工程的现状与问题、配套措施和组织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说明。据悉,通过实施这十大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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