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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千家节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国家千家节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点击数:1320    更新时间:2006/12/6

广  

 

 

粤经贸环资〔2006708


关于实施国家千家节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6571号),国家发改委于200610月中下旬,分五个片区召开了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对开展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为什么要节能”

(一)三大因素决定要节能。一是我国的资源利用状况,必须走节能道路;二是环境的要求;三是企业内在动力、提高国内外竞争力的需要。

(二)节能是强制性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节能目标的量化指标;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以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了节能目标;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今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二、千家企业如何开展节能行动

首先要解决基础性问题。千家企业做好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以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为切入点;以节能技改、节能管理为突破口;以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主线。通过确定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企业要实行内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对标管理;要加强宣传,大大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认真做好节能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改委明确,千家企业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的审核权限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要求,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要在20072月底前完成节能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并报我委审核。同时要将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我委,我委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4月份对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进行抽查,并公布千家企业节能情况及上一年度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亲自抓,我委将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给国家发改委。今年1115日前各企业要将负责人、联络人名单报我委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关于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为主,具体考核办法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我委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建立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考核体系。

五、千家企业名单的确定、相关权力和义务

国家发改委重申,千家企业名单是依法选择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企业有履行节能义务的承诺,若不履行义务则要公开批评,并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千家企业享有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和奖励,节能专项资金要面向千家企业倾斜,国债项目要向节能量大、示范效应强的千家企业倾斜。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和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要协助和配合我委,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联 系人:张娜 

电  话:83133337

传  真:83133335

  电子邮箱:zhangn@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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