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
2008年清洁生产备选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5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来《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清洁生产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做好组织申报2008年度清洁生产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根据项目选择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挑选代表性强、技术先进的项目。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积极组织清洁生产企业参与申报活动,推荐符合原则的项目上报属地经贸主管部门。
二、凡申报的清洁生产项目,企业应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联合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三、相应的项目材料请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提供,各式材料请增加一份留我委备案。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于2007年7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时提供电子版,由我委根据项目选择原则进行遴选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郑威、易颂辉
电 话:020-83133337、83548054
传 真:020-83133335、83549912
邮 箱:zhengwei@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