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东莞首个排水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排水户“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城管局排水科负责人称,《办法》施行后刚过“黄金周”,目前正逐步开展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根据此《办法》,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东莞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该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据了解,由于小型工厂数量众多,工厂随意排放污水现象在东莞来说很常见。目前东莞市存在着大量类似的小型工厂,它们一般都没对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而一些餐饮店的洗碗水、生活污水有的也是直接排向城市的下水道,甚至一些路段的下水道被油污堵塞。
《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将对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除外)。
“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水户的八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市排水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排水户的八种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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