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时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用途进行了调整。
“将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部委要求,电网企业已经收取但尚未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各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差别电价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并在12月1日前将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报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备案。
《通知》表示,四季度发改委、电监会将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电网企业提高、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向有关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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