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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可引入“排污权交易”
治污可引入“排污权交易”
作者:舒圣祥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732    更新时间:2008/4/16

如果企业自己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环保部门监测其排出的工业污水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后,该企业可以减免污水处理费用。据悉,东莞已有多家企业向环保局提出了减免申请。

  排污企业按照规定都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于一些造纸、化工等排污量较大的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并不小。利用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经济手段,能够提高这些企业的治污积极性,从而有助于从根本上治理工业污染。相对于单纯行政手段治污的治标不治本,经济手段治污显然已经成为一种环保趋势。这其中,除了目前我市实施的减免污水处理费这一举措之外,另一个更多被提到的治污经济手段,应属排污权交易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谓一举多得。在政府的角度,不仅在事实上提高了污染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或购买排污权来影响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控制环境的目的。在企业的角度,治污行为不再是基于环保部门监督下的无奈之举,而更有可能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主动行为。在全社会的角度,排污权从免费变为有价,能够提高排污指标的利用效率,降低总的污染治理成本,从而以市场的方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基于这些优点,排污权交易不仅在国外得到普遍应有,我国很多地区也已经引入该制度。去年11月,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在浙江嘉兴揭牌成立,意味着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开始实现规模化、制度化。事实上,我市早在2006年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运用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加快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我们希望这一环保规划能够早日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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